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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男子起诉儿子索赡养费称只想见见他

日期:2017-11-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已患癌症晚期的老刘,把儿子告到了江北区法院,要求儿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开庭前,他却称,不要赡养费,只希望跟儿子搞好关系。“他生病了就来找我,我内蒙古癫痫医院生病的时候他在哪儿?”老刘的儿子小刘一肚子气愤和委屈,“我6岁的癫痫病危害时候,他就跟我母亲离婚了。是母浙江治疗癫痫最好医院亲把我带大,他都没管我。”近日,江北区法院的法官在病房内开庭审理治疗癫痫病大概有哪些方法了此案,经过调解,最终父子俩和好了。父亲:儿子不来看我今年9月底,老刘委托律师告亲生儿子小刘,要求儿子每月给他1000元赡养费。“我打官司,不是真的要儿子给我赡。父母没有抚养过子女,子女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昨日,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荣东律师事务所魏红兵律师。他解释:《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都是法定义务,他们之间不是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没尽到抚养义务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魏红兵律师表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抚养教育关系,也就不需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养子女、养父母及生父母之间又是怎样的权利义务关系?魏红兵律师表示: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则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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