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3-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流浪狗管理归属仍在“流浪”
8月28日,本刊出《市民反映流浪狗多究竟哪个部门来管理?》一文,报道了市民担心流浪狗多,引起安全隐患,却又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帮忙解决。随后,分别联系了大峃镇城管中队、大峃镇派出所、大峃镇综治办,他们均表明流浪狗不属于自己部门管理。
8月29日上午,大峃镇城管中队联系,再次重申,这三四年来,流浪狗管理一直不是他们在执行了。“鸡、鸭等家禽类整治是我们在管理,但是犬类不是。”
随后,大峃镇综治办也打来,向解释,当时因工作失误讲错了,流浪狗管理应该是交给公安部门的。同时,他们发来一份《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有这样一条:县公安局负责城区养犬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那么,公安部门是否清楚有这样一个条例呢?为进行核实,分别联系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治安大队。他们表示均不清楚这件事情,建议联系县文明办。
8月30日,特地拜访了县文明办。一工作人员坦言,流浪狗管理归属权一直颇有争议,县里曾经开过相关协调会,但协调结果究竟是哪个部门尚不清楚。
最后,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份《关于加强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最近拟定的一份征求意见稿,里面涉及到的许多内容还在讨论阶段,包括犬类管理这一块,不能将其作为最后定论。
流浪狗管理归属仍在“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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