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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赔偿标准补偿蒙冤者_dxb.120ask.com

日期:2018-4-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国家赔偿如何弥补被剥夺自由的蒙冤者

杨鑫宇

一个人的自由到底值多少钱?从哲学角度看,癫痫病专业医院这个问题可能没有标准答案。但是,在现实中,为了给那些蒙受冤狱的人一个补偿,这个问题必须要有一个答案。

最近,一起国家赔偿案的裁定结果给出了最新的回答。1月30日,新疆高院向无辜入狱15年的“新疆版聂树斌”周远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周远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折算下来,周远失去的15年自由,每年相当于人民币12北京癫痫康复中心电话万余元。这个数目,便是司法实践中对个人自由的“定价”。

对于这个结果,周远毫不讳言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在他看来,这个数目和他申请的1591万余元相比“差距过大”,无法弥补他在冤狱生涯中蒙受的损失。基于这种不满,他表示自己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不论是对周远还是对其他冤案受害者,国家赔偿的“定价”都是相对统一的。

2016年,蒙受8年冤狱与数次死刑“威胁”的念斌获赔119万余元;2013年,蒙受10年冤狱的张高平叔侄分别获赔110万余元。纵观近几年的冤狱国家赔偿案,可以看出,全天津癫痫病专科医院国各地法院的衡量标准几乎都是一致的。这个标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新疆高院当然应该依法办事。然而,换位思考一下,有谁愿意像周远一样蒙受20年的不白之冤,最终只换来不到200万元的赔偿呢?从这个角度出发,周远的诉求似乎并不过分。

我们分析问题时,总是会从“于情”“于理”“于法”三个角度看待问题,在这起案件中,于情于理,周远的遭遇显然值得同情,其要求并非没有道理,然而于法来看,新疆高院的决定同样无可指摘。一方占据了情理,另一方占据了法理,让人莫衷一是。

只顾情理不顾法理,多给周远一些赔偿,行不行?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赔偿于法无据,对其他需要赔偿的人而言也不公平,只会让我们离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越来越远。

然而,如果只顾法理不顾情理,对周远的要求置之不理,结果同样不好。如果给予冤案受害者的补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从何谈起?

万全之策,便是以完善法律的方式,从根本上化解冤狱国家赔偿的“情法矛盾”。不在立法层面上消除“情法矛盾”,我们就总是要面对情理与法理不能两全的选择题。

依照现行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治疗癫痫病最佳办法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那些蒙受冤狱的人,其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正是依照这一标准算出来的。

从立法角度来看,这一条款相当于把蒙受冤狱者失去的自由等价为工作时间,补偿方式很像是一种“误工补偿”。然而,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在冤狱生涯中失去的,岂止是工作的自由呢?他们不仅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亲情、友情、爱情,在监狱里,他们失去了爱好,失去了社交,失去了和大时代共同进展的机会,如此种种,又怎能仅按“误工”的标准计算?

最好的办法,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近年来,多名平反冤案的当事人都对国家赔偿提出不满,立法者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赔偿的标准,真正让国家赔偿弥补他们失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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