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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半马替跑猝死索赔案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请求

日期:2019-12-1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厦门半马替跑猝死索赔案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请求

新华社厦门9月21日电21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开庭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

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吴某钢家属梁某娇、吴某珍、梁某墨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李某华告上法庭,要求赛事运营方和李某华连带赔偿吴某钢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7日、8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法院认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有过错,二是要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损害后果,三是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吴某钢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应知晓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在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

法院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钢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自身因素导致。虽然赛事运营方对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华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钢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因此认定,赛事运营方与李某华无须对吴某钢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三人向赛事运营方和李某华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12月10日的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吴某钢佩戴李某华的“F12530”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赛,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经赛事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被送医救治,于当天上午11时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认定吴某钢的根本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事后经协商,赛事运营方已给予死者吴某钢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涉案赛事组委会对李某华处以取消比赛成绩、永久禁止参加由涉案赛事组委会举办的所有赛事的处罚。

记者在宣判现场了解到,原告方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武汉癫痫怎么处理北京专业治癫痫病的医院在哪里南宁治癫痫病医院排名哪家好?河南治癫痫好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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