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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虽了结损害赔偿仍可提

日期:2019-10-3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婚姻关系虽了结损害赔偿仍可提 >

【案例】
1998年,启东市某镇的李某与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年年底,李某生育一子。去年郑州治癫痫病的医院哪个好10月,在上海与他人合伙办装璜公司的陈某突然提出和李某分手。在亲戚朋友一再劝和未成的情况下,李某无奈地与陈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


今年3月,陈某与再婚的妻子及其出生已3个月的孩子回到启东。李某几经查寻,终于获得了陈某和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并怀孕的相关证据。为此,李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看羊癫疯哪家有效陈某支付损害赔偿。


  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能否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合肥治疗癫痫病去哪家医院?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是法律赋予的请求权利,除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外,不能推定其放弃或任意剥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未提及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赔偿权。


离婚损害赔偿取证难,判决支付率也低。如果限制过多过死,就会剥夺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的实体权利,不利于对其权利的保护。法律倡导离婚自由,减少离婚的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但当事人违反婚姻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应有的代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明确了三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有一个时间的限制,即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过期则不予支持。李某有证据证明陈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的事实,且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又是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所以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张建春
     新华网江苏频道启东5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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